2023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日期时间:2022-09-21 15:20:07 作者:征辰考研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64年创立的,是一所集外国语言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知名特色大学,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隶属北京市教委,主要任务是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办学理念,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外事、旅游、经贸、文化等方面的国际性应用型人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项目,具有以下特色:
(1)国际企业管理与国际财务管理为特色。学校的企业管理学科是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国际企业管理与国际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目前承担多项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出版了一大批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专著,国际企业与国际财务的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突出的国际化特色。多数专职授课教师都有国外留学或访学经历。我校与众多国际知名商学院如康奈尔大学、昆士兰大学、华盛顿大学、南卡罗来纳大学、格里菲斯大学、格勒诺布尔高等商学院、中弗罗里达大学、怀卡托大学、普渡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为学员提供境外学习和实践机会,培养学员国际化视野及管理能力。
(3)高端的培养目标,特色的培养理念。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在现代服务产业中可以独当一面的高端管理人才,培养学员的全局观,国际视野,企业家精神和职业经理人素质及能力。帮助学员树立毕业后至少10年的发展目标,规划其发展路径。
(4)强大的师资力量,让您受益名校师资。多数MBA授课的专家教授都在国内外一流企业、政府及行业协会担任顾问等职务。同时聘请了100余位行业领袖担任产业导师、学员实行学术导师、产业导师双导师制。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大专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须于2022年现场确认最后日期之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在国家规定时间内(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并在“研招网”上缴纳报名费。凡不按规定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要求在“研招网”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的考生,请携带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资料。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照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试
1.初试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0天左右),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科目:
* 管理类综合能力
* 英语二、日语、俄语(选其一)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4月(详见复试通知),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及中心官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3)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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